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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妇幼保健院 西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7/23 15:07:09     点击率:2286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和《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工作方案》(川卫发〔2020〕9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要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现公开遴选我院区药品配送企业,欢迎符合申报条件的配送企业参加遴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州区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基于院内现有西药种类及数量,此次遴选产生不超过8家企业作为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时间暂定1年,届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院内情况再议合同配送时间。

三、参与遴选的药品目录:除我院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4+7药品)、基础输液、临购药品以外的现用药品,详见附件1:《2021年遴选配送企业药品目录》。

四、配送企业申报条件:

1.配送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2.配送企业必须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备案。

3.配送企业近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配送企业且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能保障我院临床及时用药。

5.配送企业能保证所配送药品全部落实网上配送及“两票制”。

6.配送企业能提供我院《2021年遴选配送企业药品目录》中所公示药品的授权委托书,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授权委托书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有效文件;

2)所提供授权委托书内药品品名、规格、转换比、生产厂家与我院公示的《2021年遴选配送企业药品目录》保持一致;

3)参与本次遴选的配送企业需同时提供至少5个品规的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4)每个品规的药品生产企业仅限于向一家配送企业出具为巴州区妇幼保健院配送相应药品的授权委托书。若同一品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同时为两家及以上配送企业授权配送资格,(由我院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该药品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现场电话指定唯一一家配送企业),其余配送企业取消该品规配送企业遴选资格。

5)每个品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具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起,且必须注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五、遴选方法

医院根据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所提交的资质

证明、授权委托书、可配送药品目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遴选评分标准确定药品配送企业。

  1. 评审及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配送企业及评审文件进行评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遴选系数分值评定,评审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进行评定,按所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选定分数排名靠前的配送企业作为我院的药品配送项目合作企业。若几个企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用曾与我院合作良好的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760180726

    七、申报方法及截止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 7月23日至2021年7月 29日18:00(仅限工作日),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报名及评审文件递交地点:巴州区妇幼保健院(院办公室)

    3.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18:00.

    4.现场评审时间及评审地点:2021年7月30日15:00,区保健院大堂坝院区7楼会议室。

     5.报名方式:现场签字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6.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超过报名时间规定,不再受理咨询。

     7.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223385

     8.本次遴选项目由我院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巴州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示。

     9.对于本次遴选活动全过程有质疑的,请向院内纪检监察室投诉。

    10.此次遴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八、注意事项

    1.配送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遴选资格;

    2.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3.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鲜章;

    4.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必须由配送企业法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提交。法人委托授权人是药品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作为本企业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同一配送企业的所有品种只允许一个法人委托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委托授权人申报的,拒绝接受申报,请各企业慎重指定法定委托授权人。

    6.不接受配送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提交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必须现场提交。

    7.所提交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分别密封后提交,密封处须加盖鲜章,外包装上注明“××公司药品配送申报材料”。

       

       附件1:药品目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