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 发布时间:2023-05-08
  • 本文来源: 儿童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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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

  4月1日起,我国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新增的条形码具有很高的唯一性,防伪性能加强,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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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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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院医院分娩新生儿后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证人非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新生儿随母姓;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父亲凭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进行签发。

  办证地点:巴州区妇幼保健院大堂坝院区一楼儿童保健科《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用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上所有日期均按照阳历填写。

  2.新生儿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如取第三方姓氏请详询工作人员。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4.请终身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禁止塑封、折叠、涂改,管理好“人生第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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